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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之后促和解 法官耐心解困境

发布日期:2017-06-01浏览次数: 字号:[ ]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达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是枝江法院贯彻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近日,枝江法院江口法庭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送达判决书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组织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201724,被告马某某驾驶自己刚买回的一辆二手车(未买保险)与73岁的原告李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李某某受伤住院治疗56天、花去医疗费95000余元、经鉴定综合伤残赔偿指数达到87、后续治疗费需33000余元、完全护理依赖的后果。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对于两个困难的农村家庭无异是雪上加霜,但原告李某某住院期间,被告想尽办法赔偿了35000元。

原告出院后一纸诉状将被告诉上法庭。枝江法院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及当事人的经济和思想状况后,向当事人仔细宣讲法律规定,并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在具体赔偿数额难以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39000余元(含已给付35000元)并按每年32000余元支付原告生存期间的护理依赖费。送达判决书时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在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后,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再次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已赔偿3.5万元,还赔偿10万元;当庭给付2万元,余款在两年半期限内分三期履行;若被告未履行协议,将按照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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