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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官如何“严以用权”

发布日期:2015-10-08浏览次数: 字号:[ ]

 

人民法官如何“严以用权”

           -------------李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用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官的重要保障。作为一名人民法官,要落实好“三严三实”的要求,在“严以用权”中就必须做到为公、为民、守规、务实、清廉。

        一、严以用权,必须为公。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公器必须为公。坚持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就是一个个案件通过法官的裁判活动获得社会公众内心的确信和评价而积累的结果,个案的公正构成整个司法的公正 。公正行使审判权,自觉按规则行使权力裁判,把裁判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要推进司法公开,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要通过不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全面建设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三大平台,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实现办案过程全公开、节点全告知、程序全对接、文书全上网,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要树立司法公信。每一次的判决都极大的影响着法院的公信力,要切实坚持以公开促公正 、以公正树公信。通过每一个案件审理、每一场司法宣传,让人民群众信任法院、依赖法官、信服裁判,从而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司法公信力。

        二、严以用权,必须为民。作为人民法官,要心中有民,牢记党的宗旨。切实心系人民、热爱人民、服务人民。让人民群众有司法活动中有更多的获得感,真正赢得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真心拥护和支持。要用权为民。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时刻牢记权力来自人民,谨记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司法便民。不断加强司法全民利民工作,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着力提高审判效率。切实让司法更加贴近人民群众,以公正司法取信于民。

        三、严以用权,必须守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守规,就是恪守规矩。严以用权,就必须守规矩。人民法官更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把守纪律讲规矩挺在前面,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人民法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司法是程序严格的执法行为,不仅讲究实体公正,更要让公正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方式实现,让案件事实和证据在庭审的认证、质证和辨认过程中得到展现和证实,努力做到胜败皆明、胜败皆服。做到全程留痕,坚决防范人情、关系和金钱对裁决结果的干预和影响。法官依规,既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也是对自身职业生命的保护。

        四、严以用权,必须务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唯有务实,才能不图虚名、不务虚功。严以用权不是说有权力不敢用,而是为了更好地干事。人民法官用权务实,就是要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要有担当意识。勇于直面矛盾和问题,主动接受挑战,大胆开拓创新,把忠诚干净融入灵魂、把责任担当扛在肩上,把群众冷暖放在以上、把修身律已铭记脑海,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司法业绩,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中实现人生价值。目前,司法改革正在深入进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个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深刻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积极抢抓新机遇、应对新挑战。

        五、 严以用权,必须清廉。必须咬定清廉不放松。习总书记强调“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要全面坚守道德底线,筑牢思想防线,把准法纪高压线,切实从思想 上正廉洁之风,从行为上秉公正之本。法官清廉首要的是慎欲,力戒私心杂念,不要与人比财富、比享受,要耐得信清贫,要慎交,力戒呼朋唤友、灯红酒绿,要耐得信寂寞。要慎要,力戒贪图享受,为所欲为,要抵得住诱惑。

       审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法官的审判职责,要很好地行使这一崇高而神圣的权力,必须对司法权心存敬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使司法为民在思想上内化为司法的基本理念,在审判中外化为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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