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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民法院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10-12浏览次数: 字号:[ ]

 

江市人民法院

首次确定计入员额法官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入推进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法官员额选任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宜昌市委、枝江市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湖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湖北法院法官首次入额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就法官首次入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法官首次入额,是在我院法官员额范围内,按照资格条件和选任程序,从本院具有法律职务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法官,计入员额。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推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实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首批法官选任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四)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法官入额遴选人选,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1.本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本院任职满两年的助理审判员(截止20151031);

2.属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的审判业务能力和相应的法律工作经历,能独立办案;

5.近三年内公务员考核称职以上的;

6.具有正常履行审判职责的身体条件;

7.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法官遴选: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2.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健康状况难以承担正常审判任务的;

4.配偶、子女、父母在本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且不愿退出律师职业的;

5. 具有其他不适合选任情形的。

四、遴选程序

(一)制定公布方案(2015年10月8至14)

制定本院法官入额实施方案,层报省高院审批,并报省司改领导小组备案。方案批准后,在全院公布,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愿报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向院政治处报名,并提交书面申请,作出岗位选择和服从调剂、完成岗位绩效目标任务的承诺。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报名需同时领取入额后将被免去党组成员和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职务提示卡并签名。参加遴选人员均要提交近三年个人工作总结,院领导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另需提交《业绩评价及十项重点工作项目清单》。1016日前将本院参加遴选人员名单层报省高院政治部。

(三)资格审查。本院院长的资格审查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本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的资格审查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其他参加遴选人员,由本院政治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并报枝江组织、编制部门审核查公务员身份、编制情况,经院党组确定参加遴选人员名单,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公告,并制作参加遴选人员花名册,层报省法官遴选工作办公室。

(四)考试考核:

首次法官入额,采取考试、考核程序择优遴选。考试、考核分别按30%70%的分值比例确定。

1.考试。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会同省高院等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试政治理论、司法伦理、审判业务专业知识等内容。院长不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于2015111进行。

2.考核。按照召开考核动员大会、民主测评、分层次组织业绩考察等程序进行。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业绩考察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其他法官业绩考察由本院组织实施。民主测评、业绩考察分别按30%70%分值确定。

民主测评。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考核组立即组织对考核对象(含院长及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其他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具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并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全体干警参加。民主测评实行分层计票,分AB票两类。A票由院领导填写;B票由其他人员填写。对院领导的民主测评计分不分设权重。对其他人员民主测评的AB票分别占40%60%的分值。由全院干警按“优秀(90-100)”、“良好(75-89)”、“一般(60-74)”、“差(40-59)”四个等次进行评价打分。对院长的民主测评不量化计分,其他人员民主测评量化计分。弃权票不计票、不得分。

业绩考察。分层次进行业绩考察,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进行业绩考察。其他参加遴选人员的业绩考核,由本院组织实施。

考察规则。按照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庭长或牵头负责人)、审判业务部门副职及一般法官、非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及近三年跨部门法官三个类别进行,以业绩考察为主,全面考察参选人员近三年(2012年—2014年度)的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的现实表现情况。

1)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庭长或牵头负责人)。主要考察近三年来审判工作业绩。考察内容包括部门分管院领导打分、所在部门干警打分、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三个方面,各占30%30%40%的权重,总分100分。

2)审判业务部门副职及一般法官。考察内容具体包括办案数、部门分管院领导打分、所在部门干警打分、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四个方面,各占35%20%20%25%权重,总分100分。其中办案数取考核对象近三年办结案件数量的平均值进行计分,该平均值达到其所在部门近三年人均结案数平均值的,计90分(按百分制折算);每超过该平均值1件加0.5分,加满10分为止;每低于平均值1件减0.5分,减满10分为止。

3)综合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审管办、审判监督庭、监察室、执行局)法官。主要考察近三年来工作业绩,考察内容具体包括部门分管院领导打分、所在部门干警打分、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三个方面,各占30%30%40%的权重,总分100分。

近三年跨部门工作法官由所跨部门分管院领导和所跨部门干警分别打分,取平均值折算。

4)加分项:1、获得荣誉加分:取考核对象2012年以来所获个人荣誉的最高奖项一次性加分。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和一等功奖项的,业绩考察加3分;荣获全省劳动模范、全省先进工作者、全省优秀法官(含人民满意好法官)、全省办案标兵和二等功奖项的,业绩考察加2分;荣获全市劳动模范、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先进工作者和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和记三等功奖项,在业绩考察中加1分。2、精品案件和优秀文书加分:2012年以来荣获全省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的分别加1分和0.5分。3、调研成果加分:取考核对象2012年以来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上的获奖论文进行分级加分,获全国三等奖以上的一次加1分,优秀奖一次加0.5分。以上三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本项工作由政治处负责。

业绩考察环节不分阶段公布得分,最后公布总分。

3.确定成绩。按照考试、考核成绩及分值确定综合成绩排名。

(五)提出人选。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形成500字考核材料,研究提出拟入额人选,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省委、宜昌市委组织部意见;其他参加遴选人员,由本院政治处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研究提出建议名单,报院党组研究确定,按11.1的比例提出法官拟入额人选。拟入额人选确定后,本院将拟入额名单及相关资料层报省法官遴选办公室。

(六)专业审查及决定人选。省法官遴选办公室初审完毕后,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进行专业审查,并形成决议。

(七)人大任命。遴选入额的法官,具备审判员职务的,不再重新提请任命;具备助理审判员职务的,按法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八)确定岗位。对入额法官,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统一调整入额法官的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改革成果的重要标准。我院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首批法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本院党组书记、院长谭国虎任组长,副院长邓晓华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李红兼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条件程序,精心组织实施。本院将严格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总要求和原则,从严掌握入额标准和程序,坚持好中选优,配齐配强审判一线人员,避免“能办案的选不上,选上的不能办案”。既要确保优秀的资深法官入额,又要给年青法官预留发展空间,使入额法官结构更趋合理,把真正适合审判岗位要求的人员选拔进法官队伍。

(三)做好思想工作,确保队伍稳定。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动员部署,使全体法官了解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精神和目标任务,引导大家服从大局,增强信心,进一步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针对不同层次、岗位、年龄的法官的思想实际,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确保队伍稳定和改革有序推进。

 

附件:1.法院系统入额业绩评价与项目清单;

2.×××同志入额考核材料样本;

3.考核对象重点工作项目清单评价表;

 

枝江市人民法院

                             20151012


附件1

首次确定计入员额考核对象的业绩评价及重点工作项目清单

(供法院系统考核对象本人填写用)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审判业绩指标

近三年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数量等三项审判绩效指标。主要包括个人审结案件数、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信访投诉率等绩效数据指标。院长填写本院审判绩效数据及省市(州)排名。副院长及专委填写分管业务部门办案绩效指标。庭领导填写本庭或分管合议庭、个人办案指标。

工作项目名称

工作项目内容和目标要求

主办或参办

完成时间

个人自评

 

 

 

 

 

 

 

 

 

 

 

 

 

 

 

 

 

 

 

 

 

 

 

 

 

 

 

 

 

 

 

 

 

 

 

 

 

 

 

 

 

 

 

 

 

 

 

 

 

 

           

填表说明:填写近三年主要十项重点工作,简要填写相关内容及要求,每项工作内容和要求控制在150字内。

 

 

附件2

 

考核对象重点工作项目清单评价表

姓名

 

部门及职务

 

所在院政治处确认意见:

 

 

 

 

 

所在院党组审核意见:

 

 

 

 

 

 

 

考核组意见:

 

 

 

 

 

 

 


附件3

 

×××同志入额考核材料

 

主要参照干部考察材料的样式。

根据考核综合情况,从政治品质、司法能力、司法业绩、司法作风、司法廉洁等方面,客观、准确、全面地评价被考核人员的主要优点、工作业绩(突出审判业绩)和存在不足。既要有量化数据,也要有定性分析。

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个别座谈、业绩评价情况及排序及近三年度考核情况。

考核组推荐意见。

 

材料格式要规范,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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