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法院异地执结一起最高法院督办的涉企难案
近日,枝江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函督办、枝江市委高度关注的涉企难案,既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月12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伍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11228.02元,此案标的额较大,是枝江市委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发函督办的案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枝江法院高度重视,院长魏新刚要求办案干警一定要将本案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
召开专案会议。专案会议认为目前案件执行有三大难点:一是被执行人湖北天顺汽车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顺公司”)远在武汉且办公场所不固定,难以寻找;二是天顺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躲避执行,拒不到庭;三是天顺公司运行管理不规范,公司财产难以查控。会上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抽调执行局精干力量,专攻本案。
制定详细方案。专案组制定了步步为营的方案,多次前往武汉执行,持续施加压力,迫使被执行人天顺公司避无可避,不得不面对执行。一是经过多次摸排,查清天顺公司的办公地点、规模、人员情况并现场拍照取证。二是前往工商、运管、车辆管理等部门,了解天顺公司的及其分公司的注册登记、公司结构、运营许可、车辆登记等情况。三是及时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报案情,请求高院协助查询天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财产状况。四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登记在天顺公司及其分公司名下的大型货车1500余辆进行筛查,选择较有价值的近900辆依法查封,同时向运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运管部门停止为天顺公司名下车辆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年审。
侍机促成和解。专案组的系列措施压缩了天顺公司的生存空间,天顺公司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事宜。专案组一方面向天顺公司讲明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后果,同时指出法院的执行措施是为了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实现,维护法律权威,不是为了让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解释目前的执行进展,介绍执行中采取的措施和掌握的情况,引导申请执行人形成合理预期。经过专案组连续十二小时耐心细致不间断的工作,双方终于就执行标的的履行达成协议。
2013年12月30日,天顺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第一期义务,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情况表示非常满意。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