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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法院顺利执结两起涉军事单位专项积案

发布日期:2013-10-17浏览次数: 字号:[ ]

 

枝江法院顺利执结两起涉军事单位专项积案

 

 

 

在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中,枝江法院主动汇报,积极部署,两起以军事单位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顺利执结,实现了在期限内高标准、高质量结案目标,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200911,某部队与刘某签订《工程拆除协议》,双方约定,某部队将其幼儿园的二层教学楼承包给刘某拆除。刘某等人在拆除过程中致院墙突然倒塌,将张、余等6人压伤。事后,张某与余某分别向枝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部队赔偿损失。法院作出裁判,由某部队与刘某共同赔偿张某经济损失82100元,赔偿余某经济损失35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某部队向张某赔偿了36000元,向刘某赔偿了25000元,另一名被执行人刘某无力赔偿,两案一直未执行到位,两人分别就余下损失和延迟履行利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矛盾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申请人多次上访,被执行主体也具有特殊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一是主动汇报,请求支持。由院长魏新刚亲自参与,执行骨干施忠民具体承办,定期向枝江市委、政法委汇报案件进展,市委领导在了解案情后,非常重视,直接将此案纳入市委政法委9月督办案件,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鲁平华亲自督办并直接参与研究解决此事,帮助法院排除阻力和干扰,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二是找准症结,加强协调。执行中,该院查明被执行人刘某系农民,现年51岁,主要收入靠打零工,年收入不足5000元,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某部队抵触情绪很大,理由是事故发生后,伤者家属曾召集数人围堵部队营房,态度非常强硬,严重影响了部队的正常训练生活秩序。某部队认为,根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损失应当由部队和刘某共同连带承担,申请人将矛头单单指向部队,让部队无法接受。829日,宜昌市委政法委和宜昌市中院联合召开专项积案清理督办会,次日,枝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鲁平华、市委常委、人武部部长王贵际、市法院院长魏新刚主动与某部队首长沟通协调,强调上级各部门对本案的高度关注,并从法律的角度释明,当刘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时,负连带责任的一方要承担全部责任,但事后可向刘某追偿。某部队首长经研究同意给付申请人张某46100元,给付余某10000元结案,但拒绝支付延迟履行利息两万余元。三是推心置腹,化解难题。办案专班面对两名四处上访的申请人,没有怨气,而是用耐心和细心化解难题。执行人员用拉家常的方式,与申请人推心置腹的交谈,申请人得知市委领导和法院专班为其所做的大量工作之后,非常感动,当即表示放弃主张利息,并愿意承担执行费。2013109日,两名申请人到法院正式表示愿放弃利息请求,并领取相应赔偿款。两起涉及部队的执行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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