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法院执结一起涉农强制拆迁案
近日,枝江法院副院长薛建华率领执行局和江口法庭执行人员,来到问安镇万水桥村,在问安镇司法所、万水桥村委会的配合下,对申请人梁吉书与被申请人王明艳强制迁出执行一案进行了现场执行。经过一系列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梁吉书与王明艳分别分得所争议耕地4.1亩、3.04亩的使用权;房屋归梁吉书所有(经现场竞价,作价6万元),梁吉书付给王明艳2.6万元的补偿款。
2006年1月17日,梁吉书与王明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梁吉书将位于问安镇万水桥的二层楼房出售给王明艳,并附流转耕地7.14亩,总价款3.4万元,合同约定2006年1月付2000元,2006年12月30日再付18000元,2008年12月30日将余款14000元付清。2006年1月30日,梁吉书将二层楼房和7.14亩耕地交给了王明艳,但王明艳仅支付了1.45万元,就留下一近80岁的老母亲在该房屋中居住,外出打工,外人无法联系。为此,梁吉书诉至法院,江口法庭通过公告缺席审理,于2009年10月作出判决,解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王明艳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迁出该房屋。
2010年3月本案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被执行人王明艳长期在外打工,其80岁的老母亲难以安置,房屋价值(含耕地)上涨近3倍等因素,江口法庭在执行局的配合下均执行未果。当事人双方积怨更深,申请人梁吉书不理解法院执行难度,多次上访,坚决要求按判决书执行,对法院及承办人员抵触情绪很大,言明将上访甚至进京告状。
此事早已引起了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薛建华的高度重视,多次督促并指示江口法庭和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主动与问安镇司法所、万水桥村委会联络,取得他们的配合,并亲自挂帅,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对其做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获得当事人的理解。最终,依靠法律的强大威慑作用,凭着公正司法的坦荡胸怀,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一场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江口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