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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法院四措并举加大人民法庭执行案件和解力度

发布日期:2012-09-05浏览次数: 字号:[ ]

枝江法院四措并举加大人民法庭执行案件和解力度

 

人民法庭担负着大量的执行任务,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前沿阵地,执行和解作为一种简易、快捷的执行方法,不仅能够减少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而且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枝江法院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最终目标,通过法庭执行和解搭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平台,实现定纷止争。

一、实施审执联动,提前介入把握和解

枝江法院四个人民法庭的执行案件均由法庭干警配合执行,既有熟悉案情的主审法官参与,又有措施得力的法庭警力协助。文书生效后,主审法官会在第一时间将卷宗转至法庭执行人员手中,并与执行人员沟通交流,提供案件的保全信息,掌握案件的财产线索,做到案情心中有数。一旦当事人申请执行,立即选准执行时机,抓住双方当事人的心理,有的放矢地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

二、发挥整体优势,加大力度促成和解

枝江法院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加大执行力度,坚持采取向基层法庭派驻法警加强执行工作,该举措实施以来各方面积极作用日渐明显。但是,驻庭法警人单力薄,在遇到当事人对立情绪强、暴力抗法时,不能对当事人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2012年初,枝江法院探索“捆绑执行”机制,建立法庭联系制度,联合四个法庭的执行力量分区域开展执行活动。同时每半年集中全院执行力量开展“大执行活动”,整合执行资源,集中执行力量,充分发挥整体作战的优势,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

三、构筑执行网络,改善环境实现和解

一是通过法庭与被执行人所在村村委会或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者、亲友做被执行人的工作,使案件得到顺利执行;二是针对被执行人为躲避执行长期外出打工的情况,通过建立执行工作协调机制,由村调解主任担任执行工作联络员,负责配合法庭开展执行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的作用,协调土地、银行等部门认真履行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四是通过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络沟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在化解纷争、普法宣传方面的特殊作用;五是通过“送法下乡”、“法律咨询”等普法活动,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营造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树立执行权威,强制措施保障和解

枝江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本着能和解则和解,多和解少强制执行的原则,在穷尽各种执行和解方法的情况下,再进行强制执行,积极探索执行和解和强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追求最佳执行效果。一方面对确属暂时缺乏履行能力而又愿意积极履行的被执行人,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做足工作,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另一方面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必要时通过媒体曝光的方式,形成舆论压力,使长期赖账不还,以及在执行中态度恶劣的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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