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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须知

发布日期:2012-05-30浏览次数: 字号:[ ]

信访须知

 

    一、来访人员应本着文明、守法的原则,服从信访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先后顺序轮候信访;

    二、来访人员在轮候信访时,请保持室内的安静和环境的清洁,不准大声喧哗、吵闹、聚众闹事或无理纠缠,以免影响其他来访者和法院的工作秩序,违者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来访人员不得携带危险、爆炸物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信访场所,不得损毁公、私财物;

    四、未经法院许可信访期间不准擅自拍照、录音、录像;

    五、来访(来信)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反映有关情况(问题)和提出相关意见。多人集体来访的,信访时应推选出代表进行陈述;

    六、来访(来信)人员在反映有关情况(问题)时,请一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以便于信访人员及时核实答复和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等落实措施。

    信访时间: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4301700,逢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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