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立案须知
一、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以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盖公章)。
2、据以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其中判决书、调解书须由原审法院(法官)加具生效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则不需提供)。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执行申请书(盖公章)。
2、据以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其中判决书、调解书须由原审法院(法官)加具生效证明。
3、身份证、照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本人亲自办理的,则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