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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立案须知

发布日期:2012-05-30浏览次数: 字号:[ ]

申请执行立案须知

 

一、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以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盖公章)。

    2、据以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其中判决书、调解书须由原审法院(法官)加具生效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证明。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则不需提供)。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1、执行申请书(盖公章)。

    2、据以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其中判决书、调解书须由原审法院(法官)加具生效证明。

    3、身份证、照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本人亲自办理的,则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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